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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作风问题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                   来 源:仙桃廉政网                  

春节期间,市作风提升办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现将部分问题通报如下。

一、胡场镇落实村庄清洁行动要求不到位问题。2022年1月,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春节期间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加强农村厕所日常管护”。胡场镇铁脑垸村党支部书记王树军未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内垃圾清理与公厕维护,导致垃圾积存、公厕无法正常使用;枣子湖村负责人陈守洪未及时处理旅游公路旁垃圾堆积问题。镇人大主席彭超、党委副书记程波作为分管领导,巡查督办不力;镇清洁办主任刘万朋对全镇村庄清洁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对此,彭超、程波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刘万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树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守洪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三伏潭镇对美丽乡村建设管护工作不重视问题。三伏潭镇夏市村、栗林嘴村均为美丽乡村示范村,但夏市村党支部书记邹东、副主任荣国成未按有关规定维护修缮小游园公共设施,未及时组织人员清扫垃圾,致使设施损毁、环境差;栗林嘴村党支部书记李方明、副主任程国祥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村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公厕不对外开放。三伏潭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李军涛作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对此,李军涛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邹东、李方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荣国成、程国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沔城回族镇开展“河湖净化”行动不全面问题。2021年11月,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净化”专项行动的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河湖岸线垃圾、河面漂浮物,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沔城回族镇水利管理站站长魏勇未按要求组织清理柴河集镇段面河坡积存垃圾,春节期间也未督促第三方公司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导致该河段垃圾较多、严重影响集镇形象。沔城回族镇人大主席邓云、党委副书记龚磊和党委委员、副镇长丁念作为分管领导,也未及时发现处理。对此,邓云、龚磊、丁念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魏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郭河镇落实管控畜禽粪污要求不力问题。2021年2月,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美丽庭院建设和村庄清洁行动的通知》要求“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彻底清理”。郭河镇红星村党支部书记吴水双、副主任石芳擅自同意村内违规建设红虫养殖场,对群众反映的鸡粪污染问题处置不及时;郭河镇治污办工作人员邵双陆、危金波对群众反映的红星村养殖场污染问题敷衍应付,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郭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刘炎丰作为分管领导,也未及时发现处理。对此,刘炎丰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邵双陆、危金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吴水双、石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彭场镇对集镇环境整治工作不力问题。2022年春节期间,彭场镇清洁办主任艾道全未按有关要求对集镇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对八步村与冠城豪庭小区结合部垃圾长期乱倒问题放任不管,群众反映强烈。彭场工业园农村工作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胡耀仿作为分管领导,没有对有关工作做出安排,负有领导责任。对此,胡耀仿受到批评教育处理,艾道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长埫口镇落实美丽乡村管护、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不到位问题。长埫口镇美丽乡村示范村五同村党支部书记王中耀未按有关规定对小游园进行日常管护,导致小游园杂草丛生、垃圾堆积、设施损毁。林湾村副主任崔俊未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处理村内积存生活垃圾,群众反映强烈。对此,王中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崔俊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以上地方出现河湖治理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公共设施不维护的现象,从根子上看,还是少数党员干部站位不高、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这与市委要求、群众期待极不相符,对他们作出严肃处理十分有必要。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强化整改。

清明假期将至,来仙返仙人员将迎来高峰。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责任,既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又要做好人居环境整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参与、尽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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