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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声】让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武汉召开的中共五大会议上选举产生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0位委员有8位先后牺牲,无一人背叛。革命先烈忠诚于党的高风亮节值得敬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需要担当。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务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坚韧不拔的意识、无私无畏的勇气、斗争到底的精神,对消极腐败现象坚决亮剑,向党和人民交上优异的答卷。

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正身律己,严管队伍。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既要做“全面过硬、始终过硬”的表率,又要担负起对队伍全面从严管理的政治责任。我们常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是因为对“将”赋予太多的期许和责任。主“将”无能甚至放任腐化,军风军纪就会全面涣散,三军必会遭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立德明志、严于修身,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践行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誓言。要加强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常咬耳朵,常扯袖子,多积尺寸之功。干部有问题就要批评、教育,不能放任不管,甚至包庇错误、容溺错误,以至于干部从小错到大错、从量变到质变,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督范围扩大了,权力丰富了,经受的考验也就更加严峻。古人讲,“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强化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树立程序意识、规则意识,严格遵守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入卷归档等各环节制度规范。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程序规定处理案件线索,严禁私自留存,违规操作。

坚决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危害更烈、影响更坏。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要有旗帜鲜明的态度,壮士断腕的决心。纪检监察机关里决不允许有行动上的骑墙派、绝不能够容留政治上的两面人。要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确保风清气正、一尘不染。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说情干预的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各类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情、说情干预的行为,违规私自留存、处理涉案线索、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违反《监察法》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严防“灯下黑”。

打铁必须自身硬。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上,纪检监察干部唯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才能确保党和人民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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