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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个罪名解读丨刑讯逼供罪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来 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

  李某为A市公安局B区分局C派出所二级警长,辖区D公司原负责人张某向李某行贿,称公司现负责人王某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重大嫌疑。李某传唤王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表示没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

  为获取王某的口供,李某违规通知该所辅警刘某、陈某前来参与讯问。李某将王某涉案情况告知刘某、陈某后,授意二人可采取非正常手段逼取王某口供。刘某等人将王某从办案区带至该所无视频监控的房间内,反铐其双手,采取掌掴其头面部、木棍击打其腿部和背部、铁链吊挂等方式,逼取其口供。王某一直否认伪造公章,因证据不足,李某不得不释放其离开。

  王某离开该所后即前往医院就诊,经法医鉴定,王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王某向当地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李某等人,纪委监委迅速找到李某等人谈话。李某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和收受张某贿赂的事实,刘某等人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李某犯刑讯逼供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陈某二人犯刑讯逼供罪,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本案中,李某身为执法人员,为了获取王某的口供,授意和指使刘某等二人采取暴力手段,逼取其口供,造成王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虽然,李某等未能得到王某的供述,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刑讯逼供从表面上来看,仅涉及司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但从实质上来看,刑讯逼供却关系到每一位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和坚守。司法人员应该成为法治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绝不允许打着司法的旗号搞以暴制暴、刑讯逼供。因此,有效防止刑讯逼供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现代执法理念,在查办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第二,要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行为,对搞刑讯逼供不支持、不纵容、不包庇、不护短。第三,要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能力素质,依法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在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上分清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界限,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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